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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6-29 14:15:32

社会检测机构日常监督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6.6.28)

社会检测机构日常监督考核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为环保工作服务,保证深圳市社会检测机构规范运营、有序竞争,切实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各项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深圳市范围内从事环境检测活动的社会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
第三条:日常监督考核的原则:公平公开、实事求是、对涉及检测机构客户信息保密。
第四条:深圳市人居环境委组织领导全市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现场质量核查工作,负责发布年度质量核查计划,通报全市核查结果,委托深圳市环境监测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具体实施。
第二章 日常监督考核内容
第五条:报告与原始记录
检测机构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的所有报告的名称及编号,协会每季度随机抽取监测报告和相关的原始记录,对于存在的问题定期进行通报。重点检查报告格式的规范情况、报告内容的完备情况,分析人员和报告编制签发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原始记录的填写规范性,检查是否采取足够的质控措施并评估质控效果。
第六条:标样考核
标样考核是指国家标准物质、加标样品、比对样品等检测能力的考核。协会每半年一次对检测机构进行标样考核,标样发放比例为检测机构所有通过项目的10%,标样的分析人员由协会随机抽取,低于1小时的分析过程须全程录相并提交协会备查,高于1小时的分析过程须提供不低于1小时的录相资料或20张以上的照片资料交协会,考核结果通过网站向社会通报。
第七条:仪器管理
协会每季度开展一次检测机构的仪器管理检查,重点为直接测量浓度和流量的现场监测仪器,检查形式为检测机构提交仪器自校准的录相或其它资料。
第八条:篡改伪造在线监测数据的日常检查
协会每季度开展一次篡改伪造在线监测数据的日常检查,通过随机抽取检测机构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比对报告,检查与在线监测数据的比对真实性与可靠性,检查内容参照《关于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检查指南》。
第三章    日常认定评审管理
第九条:检测机构自评
检测机构在申请认定评审前须做资质自评,包括人员、仪器、实验室条件、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已经通过认定评审的检测机构须定期进行自评工作。协会每季度随机抽查一定比例的内部审核材料。
第十条:提交和初审
深圳注册的检测机构(包括会员和非会员单位)在达到管理办法中规定条件后,在规定截止日前向协会提交认定申请,协会接收并开展初审。 初审内容包括:人员、持证上岗、实验室条件和仪器等。
通过初审的检测机构可继续进行本办法第十条的评审,未通过的协会将中止该机构的评审工作,并要求整改,整改期限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认定评审前标样考核
在现场认定评审前,协会对申请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标样考核;标样考核一般和上岗证理论及实操考试同时进行(详见《关于协会上岗证考核工作的补充说明》)。
对标样考核达标率不足80%的检测机构,须按要求进行整改,半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现场认定
协会定期开展检测机构的现场认定评审。现场认定未通过的检测机构,须按照现场评审专家提出的意见整改,半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第四章     退出机制
第十三条:协会在日常核查和认定评审中发现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除正常通报外,按照《管理办法》和《会员单位自律公约》有关条款,已经通过评审认定的检测机构将自动除名,同时失去监测行业协会会员的资格。
     1、对于违反环境保护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标、行标的行为。
2、发现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乱收费或向客户卡、拿、索、要等任何不良行为。
3、客户生产经营不正常、负荷不足情况下进行现场检测采样达3次。
4、检测工作中同一个不符合项在六个月内出现2次,或某个不符合项在三个月后仍未得到纠正。
5、采样位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或不具备采样技术条件违规采样达3次。
6、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报告及冒用他人资质出具报告的。
7、不服从管理或者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第十四条:协会在日常核查和认定评审中发现存在以下情形的,除正常通报外,检测机构须进行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1、 监测结果出现分析项目相关性不符或逻辑性错误
2、 标样考核达标率不足80%的,或比对实验结果不合格。
3、 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比对实验合格率达不到要求的。
第五章     组织与实施
第十五条:由深圳市监测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和实施,过程受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的监督。
第十六条: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督资料保存期限为一年,超过一年的资料企业可自行取回,不取回的资料协会予以销毁。
第十七条:日常监督的结果协会统一发布,无需检测机构的事先同意。
第十八条:关于日常监督结果的投诉由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受理。
       第十九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深圳市监测行业协会。
 
附件:《社会检测机构日常监督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表
(提交邮箱:szaem01@163.com ;截止日期:2016年7月8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