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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1-26 14:29:15

关于协会上岗证考核工作的补充说明

各会员单位:
为更好地开展深圳市环境监测行业协会上岗证考核工作,参照《广东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管理规定(试行)》(粤[2008]101号)的要求,将考核工作规范化,现对上岗证考核工作进行以下补充说明:
一、培训
    协会上岗证培训计划每半年开展一次,如确有需要增加培训次数,协会将另行通知,请企业做好安排。
二、考核
1、在企业提交上岗证考核申请时,协会将对考核人员的考核条件进行审核,考核条件包括学历、专业、职称、资历等(详见广东省环境保护局101号文附件二第三章第十一条),请企业提交在申请时一并提交相关材料,并作好员工资质的预审核;
2、若企业人员符合上岗证考核条件,可在未参加协会培训的情况下,直接进行上岗证理论及实操考试;
3、检测机构可根据自身需要随时向协会递交考核申请,协会在正常情况一个月内完成理论和实操考核。(出于提高效率和公平的原则,协会尽量将多个检测机构的考核申请集中处理,同一时间段内组织理论或实操考试,具体安排详见协会网站);
4、上岗证考核未通过的人员,须拿到协会或具有与协会相同资质机构的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再次参加协会上岗证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