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及相关单位:
为推动生态环境监测行业健康发展,解决行业标准老化滞后及缺失问题,增加标准有效供给,建立和完善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协调互补的生态环境监测团体标准体系,根据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深圳市环境监测协会现开展常态化团体标准征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体标准说明
团体标准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为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针对行业发展的技术空缺或痛点难点而制定团体标准。团体标准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补充,实施效果良好的团体标准以后可转化为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二、申报原则
1、立足生态环境监测行业发展需求,着眼提升标准化服务水平,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2、适应市场和创新需要, 聚焦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优先制修订重点行业领域缺失的、急需的或有缺陷的标准。
3、避免同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交叉、重复或矛盾。
三、申报要求
1、提出立项申请的单位应熟悉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现状和标准建设情况,认真进行研究论证,确保申报的项目标准具有可行性、操作性。
2、立项申请单位应具备与标准相关的工作基础,有配套的技术、设备和人员条件,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申请。
3、团体标准制修订经费以申请单位自筹为主,协会将统一安排团体标准的验证、评审、发布及政府相关流程。
4、申请人需填写《深圳市环境监测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附件1)、《深圳市环境监测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2),详情参阅《深圳市环境监测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附件3)。
四、报送方式
协会全年常态化征集团体标准,定期安排立项评审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申请人提前一个月将《深圳市环境监测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附件1)、《深圳市环境监测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2)发至协会邮szaem01@163.com。
通知原文:关于常态化征集生态环境监测行业团体标准的通知.pdf
附件1:深圳市环境监测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docx
附件2:深圳市环境监测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doc
附件3:深圳市环境监测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2021年修订).pdf
(联系人:孔工 0755-33049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