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山东海阳一体化小型堆示范工程选址安全分析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4项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
会议指出,制定《实施方案》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改革举措,对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要以落实《实施方案》为抓手,建立健全固定污染源监管核心制度,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推动排污许可制度提质增效。要做好宣传、实施、跟踪等工作,切实发挥《实施方案》在排污许可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会议强调,土壤污染问题关系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要充分认识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的重要意义,抓好《行动计划》贯彻落实,系统采取源头防控措施,增强各要素污染协同防治效能,全面管控土壤污染风险。要推动多部门联动监管,做好工作调度和跟踪评估。要加强宣贯解读,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实践经验。
会议指出,核安全事关国家安全、人民健康、社会稳定,开展反应堆选址安全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是保障核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要持续跟踪反应堆设计研发进展,以及国际新型反应堆核安全监管的先进理念和方法,为建造和运行阶段的核安全审评奠定基础。
会议强调,生态环境监测标准是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基础支撑。制订实施《固定污染源废气 硝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固定污染源废气 磷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水质 苯甲醚和甲基叔丁基醚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水质 阿维菌素B1a和阿维菌素B1b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等4项生态环境监测标准,有利于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和支撑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要持续优化监测标准管理,做好宣贯解读、人员培训与技术指导,抓好监测标准实施,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于会文、郭芳,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廖西元出席会议。
驻部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机关各部门,应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