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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3 18:28:08

龙华区首宗水环境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签订

       2024年8月,龙华区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违法排放废切削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在深圳市龙华区环保大楼举行,赔偿义务人当场签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该案系龙华区突破,较为常见的噪声污染、大气污染案件类型,针对水环境污染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首宗成功案例,具有典型的示范意义。
       2024年4月底,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以下简称“龙华管理局”)经勘查发现,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存在通过雨水井向大浪河支流非法排放废切削液的情形,遂予以立案调查。该废切削液是由水、润滑油和金属碎屑等组成的一种有害液体,不经过处理直接排放到环境中,会给自然环境和人们的健康带来极大的危害。
       在调查询问过程中,执法人员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线索上报,龙华管理局经初步核查决定启动索赔程序,联系专家对该案件同步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针对损害调查所需的必要信息和相关资料,由执法人员协同进行调查核实。本案从线索报告、资料移交、协同调查、信息共享等方面践行“一案双查”,推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
       根据应急处置情况以及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应急处置结束后,当天大浪河支流水质仍超出水质目标,但可通过自然稀释降解达到基线水平。结合专家意见进行综合认定,本案生态环境损害包含“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阶段”和“污染恢复阶段”两个阶段,采用实际治理成本法和虚拟治理成本法相结合的方法,计算得到的损害数额为68260元。
       本案创新分阶段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一方面促成“应急处置+现金赔偿”的损害责任承担方式,另一方面使得应急处置后自然稀释降解阶段的生态环境损害得以弥补,全面落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
针对该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龙华管理局拟按照《深圳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将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相关情况作为从轻、减轻处罚的裁量情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降低罚款数额。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龙华区将结合辖区实际不断探索创新,推动生态环境赔偿向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运行的转变,为深圳市的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