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2-10 19:24:00
春雷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新《环保法》为主线,结合环保部《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2014]112号)等有关要求,对我市重点污染源进行环境执法检查,依法严格实施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查封、扣押和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排污行为。
二、检查重点
本次环保执法行动应重点检查下列四个方面的污染源:
(一)重点区域。重点检查江碧工业区、沙井、松岗、坪地等涉重金属排放企业集中区域企业的环境守法情况。
(二)重点流域。重点检查茅洲河、龙岗河、坪山河、观澜河等流域污染企业的环境守法情况。
(三)重点行业。重点排查电镀、线路板、氧化、酸洗磷化等行业企业的的环境守法情况;严厉查处小作坊、地下电镀厂等无牌无证违法排污行为。
(四)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口及建设项目取缔情况
三、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污染源是否存在下列七种环境违法行为:
(一)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二)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违法行为;
(三)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违法行为;
(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五)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六)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七)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一)检查阶段(2015年1月20日至2月10日)
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及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同时根据日常监管情况,筛选重点嫌疑企业,开展突击执法检查。
各区环保水务局、新区城建局要根据辖区污染源分布及特点,同期开展执法检查行动,并且要联合辖区公安、市场监管、街道办等部门开展一次以上的联合执法检查行动。
(二)督促整改阶段(2015年2月以后)
1、各有关部门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应按照新《环保法》及有关配套文件的规定及环境保护行政处罚量化细则的上限进行处理,并督促有关企业积极开展整改。
2、对已被行政处罚的企业,应不定期开展后督察工作,尤其对超标排放、被责令停止建设或被责令停止排污的企业,务必加大监测或检查频次,以确认企业违法行为的改正情况。
3、一旦发现企业存在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务必依法按照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查封、扣押和行政拘留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通过“抓典型”,广宣传,打响新《环保法》实施后的第一枪。
五、配套办法
关于印发《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务院部门规范性文件)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部门规章)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部门规章)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部门规章)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部门规章)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部门规章)
来源:深圳人居环境网